许芳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:2022第44号
索引号 : 01105619X/2022-12664 文       号 : 无
主题分类: 其他 发文单位: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名       称: 许芳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:2022第44号 发布日期: 2022年05月06日
有效性: 有效 发文日期:
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声明号:2022第44号
许芳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凤凰大道A188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17)嘉鱼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02252号)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许芳
2022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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